我读系列之《社会契约论》

法国著名的大师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完了。前面也有做过一些摘录,这里再做一次总结吧。
诚如本书的译者所说,卢梭在本书中反复强调的理论,都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即“如何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
作者从多个方面着重介绍了社会契约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并指出由此带来的良好结果(见附1);接着,作者讨论了法律、政府和人民等诸多政治概念,关于人民,有两段我觉得比较精彩的论述,见附2。以此为基础,作者讨论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政府形式,他个人比较倾向于选择贵族制政府,并指出:国家的组成和政府和组成,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最后,作者以罗马政府为例,论述了建立良好的国家体制的方法。

附1:
因为,由于社会契约的结果,个人的处境的确比以前的处境好得多。他们这样做,并不是真的转让了什么,而是一种有利的交易:以一种不稳定 的和不可靠的生活方式去换取一种更美好的和更可靠的生活方式,以天然的独立去换取社会的自由,以放弃损害他人的强力去换取自身的安全,以自己可被他人战胜的力量去换取由于社会的结合而拥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附2:
1)建立政府的时机的选择,是人们据以区别它是由立法者建立的还是由暴君建立的最可靠的标志之一。
2)然则,什么样的人民适合于立法呢?适合于立法的,是这样的一种人民:他们虽然已经由某种起源、利益或约定联系在一起,但他们还不曾受过法律的真正束缚;他们没有根深蒂固的习惯或迷信思想;他们既不怕遭到外敌的突然入侵,也不参与领国的纠纷,而且可以单独抵抗它们当中的一个,或者和一个联合起来击退另一个;他们的每一个成员都为其他成员所认识;他们绝不强迫一个人担负超过其能力的重担;他们没有其他民族的帮助也能过活,而其他民族没有他们也能过活;他们既不富也不穷,可以自己满足自己;最后,他们可以把古老民族的坚韧性和一个新兴民族的温顺性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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